第一百条 变更研制新药、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,应当提出补充申请。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,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。 第一百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《药品补充申请表》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资料...
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吴浈日前透露,针对中医药的特点,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对中药注册审评政策进行积极修改完善,以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医药健康发展。 在3月21日科技部等国务院16个部门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,吴浈表示,目前正在修订的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将进一步加强中药品种保护和药品注册的衔接,做到中药品种保护申请一经受理,就暂停同品种中药注册审评,避免出现以往的...
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(二部)化学药品标准科研项目工作会议于2008年1月9日-11日在北京举行,第九届药典委员会化学药品第一、第二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、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及相关计划单列市药检所和总后药检所等共34单位技术负责人及药典会 化药 标准处相关品种负责人共计80余 人参 加了会议。本次会议确定了《中国药典》2010年版(...
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: (一)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、动物、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,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; (二)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、生物制品; (三)治疗 艾滋病 、恶性肿瘤、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; (四)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。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,申...
根据现时法例﹐凡应用于人类或动物身上而具有诊断﹐治疗﹐减轻或预防疾病的药物﹐必须向「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」注册﹐才可以在市面售卖。 有责任申请注册的人士包括﹕ (1) 如药物在本港制造﹐即为生产该药物本地厂商。 (2) 如药物在外地制造﹐则为该药物的入商。 药剂制品如要获得注册﹐必须符合安全﹐疗效和质量方面的标准。换言之﹐透过注册的程序﹐市民能对于市面出售的药...
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: (一)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、动物、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,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; (二)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、生物制品; (三)治疗 艾滋病 、恶性肿瘤、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; (四)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。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,申...
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,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。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、给药途径、剂型、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。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,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。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,应当填写《药品注册申请表》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...
第一百一十条 变更研制新药、生产药品和进口药品已获批准证明文件及其附件中载明事项的,应当提出补充申请。 申请人应当参照相关技术指导原则,评估其变更对药品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,并进行相应的技术研究工作。 第一百一十一条 申请人应当填写《药品补充申请表》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资料和说明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...
第四十五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下列申请可以实行特殊审批: (一)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、动物、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,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; (二)未在国内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、生物制品; (三)治疗 艾滋病 、恶性肿瘤、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; (四)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。 符合前款规定的药品,申...
第七十三条 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,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。 第七十四条 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、给药途径、剂型、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。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,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。 第七十五条 申请仿制药注册,应当填写《药品注册申请表》,向所在地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药品监督管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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